国务院要求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升税务信息披露质量是题中之义

2020年10月16日 作者:记者李雨柔

本报讯(记者李雨柔)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以下简称《意见》),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角度提出17条要求,并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要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提升财务信息质量。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国务院10月12日召开的政策吹风会上强调,上市公司要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对此,中翰税务集团理事长王骏表示,作为财务信息的重要内容之一,提升税务信息的披露质量,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题中之义。

9月中旬,证监会发布的《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显示,沪深两市共3847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报,有274家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1家公司被出具否定意见,45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126家被出具保留意见,102家被出具带解释说明的无保留意见,与上一年相比均有所增加。从证监会对924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组织的抽样审阅调查情况来看,部分上市公司当期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中包含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且金额重大,但在年报中未详细披露调整原因等相关信息,导致财务信息披露不充分。“国务院发布的《意见》,很有针对性。”王骏说。

大信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徐贺告诉记者,上市公司涉及的税务信息披露,最为直接的就是对税务事项的信息披露,比如对以前年度所得税的调整,上市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情况,上市公司接受税务机关处罚信息等。确保这类税务信息在发布后经得起检验的关键在于,对税收政策的准确理解和掌握。徐贺建议上市公司,一方面要提高此类税务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尤其是对企业有不利影响的税务信息。另一方面,在遇到存在不确定性的涉税事项时,及时寻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意见,或是同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准确做出税务处理,提高税务信息质量。

王骏提醒上市公司,日常财务管理不到位,资产重组、股东变更等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同样会影响企业税务信息披露的质量。根据证监会的抽样审阅调查结果显示,一些上市公司存在执行会计准则不到位、会计专业判断不合理、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这对企业税务信息的准确披露产生一定影响。对此,建议上市公司提高对会计准则的学习和理解能力,严格按照证券法的要求真实、完整地披露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从而提升税务信息披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