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603123.SH)于2020年10月9日发布公告,披露拟收购标的分公司——海科融通安徽分公司受税务及工商处罚情况。

1)、海科融通安徽分公司因未按规定纳税申报被税局处罚0.5万元。海科融通安徽分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019年6月5日被,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蜀山区税务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蜀税罚〔2019〕120328 号)罚款5,000元。

2)、海科融通安徽分公司因经营异常曾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后补申报、由“经营异常”转为“正常”)。

海科融通安徽分公司因“未参加2017年度企业年报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或未办理纳税登记)”、“至案发时仍未履行法定义务”,2019年3月15日,被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处罚决定书,进行立案调查,并吊销海科融通安徽分公司企业营业执照

截至目前,海科融通安徽分公司已完成2017年度企业年报、2018年度企业年报申报或补报,且已按时完成纳税申报;海科融通安徽分公司已于2018年9月20日(前述行政处罚作出之日前)将企业地址自“肥市政务区潜山路与东流路交口新城国际A座902室”变更为“合肥市瑶海区凤阳路与胜利路交口西北侧海耀商务中心1-办421”,登记机关也相应变更为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海科融通安徽分公司现经营状态为正常。因此,海科融通的上述经营异常未对其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大力税手注: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98.297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海科融通将成为翠微股份控股子公司。

《翠微股份60312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翠微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0.10.9】详细披露如下:

(二)税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

1、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海科融通及其分支机构受到税务部门5,000.00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blob.png

2、海科融通报告期内受到税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根据《安徽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安徽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1规定,安徽省县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标准为查补税款10万元以上,且存在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或者罚款在10万元以上的,因此,上述海科融通安徽分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

2018年12月13日,海科融通西藏分公司向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缴纳罚款8,200元。而后,海科融通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了整改,鉴于海科融通已足额缴纳罚款,且海科融通西藏分公司已于2019年4月18日注销。

因此,上述海科融通西藏分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

2、合肥分公司曾经的经营异常

(1)经营异常情况

2019年3月15日,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科融通安徽分公司出具《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蜀市监处字[2019]第1号),海科融通安徽分公司因“未参加2017年度企业年报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或未办理纳税登记),至案发时仍未履行法定义务”被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并吊销海科融通安徽分公司企业营业执照。

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海科融通安徽分公司已完成2017年度企业年报、2018年度企业年报申报或补报,且已按时完成纳税申报;海科融通安徽分公司已于2018年9月20日(前述行政处罚作出之日前)将企业地址自“肥市政务区潜山路与东流路交口新城国际A座902室”变更为“合肥市瑶海区凤阳路与胜利路交口西北侧海耀商务中心1-办421”,登记机关也相应变更为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科融通安徽分公司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并且,根据海科融通合肥分公司现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的证明,海科融通安徽分公司现经营状态为正常。因此,海科融通的上述经营异常未对其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造成实质性障碍。

(2)整改情况

1)积极补办相关程序,消除被处罚/监管原因:

①申报或补报2017年度企业年报、2018年度企业年报;

②进行纳税申报;

2)加强分公司的合规管理,企业地址变更后未受到目前有监管权限的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

3)针对海科融通各分公司出现的工商年度报告、税务纳税申报未按规定期限报送的问题,海科融通将各分公司工商年度报告申报、税务纳税申报两项工作收归总公司财务管理,以免出现未报或漏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