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佳医药(838641.OC)于2020年10月14日发布公告,披露因公司自行解读适用《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5】36号)“因审计调账调增利润等原因而发生的税费,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金融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函【2011】18号)的规定执行,垫付企业股份制改制上市过程中因调增利润而形成的部分新增税费等,垫付的资金在上市后或三年内未上市应当返还本金。”等省政府支持企业上市政策文件,导致公司企业所得税出现漏缴情况

2017年9月公司收到石家庄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司2015-2016年应补缴税款215.88万元,并处罚款合计109.97万元。公司及时缴纳了全部税款和滞纳金,并由实际控制人刘振强代为缴纳罚款合计109.97万元

大力税手注:合佳医药于2016年7月挂牌新三板。

《[临时公告]合佳医药: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10-14】详细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7年9月,河北合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佳医药”或“本公司”)与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生2200万元融资业务,刘振强与牛立娜夫妇对该项融资业务进行了担保。

因我公司自行解读适用《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5】36号)“因审计调账调增利润等原因而发生的税费,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金融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函【2011】18号)的规定执行,垫付企业股份制改制上市过程中因调增利润而形成的部分新增税费等,垫付的资金在上市后或三年内未上市应当返还本金。”等省政府支持企业上市政策文件,导致我公司企业所得税出现漏缴情况,2017年9月我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地税稽罚【2017】40号)和《税务处理决定书》(石地税稽处【2017】52号),我公司2015-2016年应补缴税款2158835.32元,并处罚款合计1099736.11元。收到该处罚后,我公司及时缴纳了全部税款和滞纳金,并由实际控制人刘振强代为缴纳罚款合计1099736.11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刘振强属于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刘振强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116号1栋1单元501号

关联关系:合佳医药董事

2.自然人

姓名:牛立娜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116号1栋1单元501号

关联关系:与刘振强系夫妻关系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合佳医药提供融资租赁服务,金额为2200万元,期限三年,以合佳医药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刘振强、牛立娜夫妇担保,合佳医药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

2、因我公司自行解读适用《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5】36号)“因审计调账调增利润等原因而发生的税费,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金融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函【2011】18号)的规定执行,垫付企业股份制改制上市过程中因调增利润而形成的部分新增税费等,垫付的资金在上市后或三年内未上市应当返还本金。”等省政府支持企业上市政策文件,导致我公司企业所得税出现漏缴情况,2017年9月我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地税稽罚【2017】40号)和《税务处理决定书》(石地税稽处【2017】52号),我公司2015-2016年应补缴税款2158835.32元,并处罚款合计1099736.11元。收到该处罚后,我公司及时缴纳了全部税款和滞纳金,并由实际控制人刘振强代为缴纳罚款合计1099736.11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追认的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河北合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河北合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