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波罗(832568.OC)于2020年9月17日发布公告披露,股东邵军女士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目前未在公司任职),于2020年9月16日被证监会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203条处以150万元罚款。

中国证监会认定邵军实际控制“刘**”等多个证券账户,在2015年8月7日至9月30日期间,利用持股优势和资金优势通过大量连续主动买卖“阿波罗”,累计买入2,121,000股且已全部卖出,合计亏损5,860,795.04元。中国证监会认定邵军通过影响老股东,减轻二级市场卖盘压力,多次在“阿波罗顾问群”微信群中建议老股东坚定持有“阿波罗”。“中国证监会认定邵军与当事人一和当事人二的微信聊天中存在沟通买卖“阿波罗”的不当言行。当事人一指点买卖“阿波罗”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账户组的具体交易情况与“阿波罗"股价走势吻合,在主观上有配合邵军实施操纵行为的意图,在客观上开展了买卖“阿波罗”的交易行为,影响了“阿波罗”的交易量及价格走势。当事人二使用做市专用账户多次在尾盘申报买入“阿波罗”的价格明显高于前一笔成交价及其他做市商最高报价。

《[临时公告]阿波罗:关于股东邵军女士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0-09-17》详细披露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1号

收到日期:2020年9月16日

生效日期:2020年9月7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公司股东邵军女士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目前未在公司任职。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邵军女士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一、根据相关证券账户名义持有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以及相关账户资料、交易信息等情况,中国证监会认定邵军实际控制“刘**”等多个证券账户,在2015年8月7日至9月30日期间,利用持股优势和资金优势通过大量连续主动买卖“阿波罗”,累计买入2,121,000股且已全部卖出,合计亏损5,860,795.04元。中国证监会认定邵军通过影响老股东,减轻二级市场卖盘压力,多次在“阿波罗顾问群”微信群中建议老股东坚定持有“阿波罗”。

二、中国证监会认定邵军与当事人一和当事人二的微信聊天中存在沟通买卖“阿波罗”的不当言行。当事人一指点买卖“阿波罗”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账户组的具体交易情况与“阿波罗"股价走势吻合,在主观上有配合邵军实施操纵行为的意图,在客观上开展了买卖“阿波罗”的交易行为,影响了“阿波罗”的交易量及价格走势。当事人二使用做市专用账户多次在尾盘申报买入“阿波罗”的价格明显高于前一笔成交价及其他做市商最高报价。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中国证监会对邵军等人操纵“阿波罗”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2019年6月举行第一次听证会,根据听证情况重新向当事人履行了事先告知程序。应当事人一的听证要求,在2020年8月7日举行听证会,邵军未要求听证,在申辩材料中提出,其并无主观故意,且积极配合调查,作为阿波罗公司负责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且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中国证监会对邵军在听证等执法过程中确有一定的配合情节予以了肯定,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决定对邵军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认定系邵军女士在2015年7月3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的违规事项,自2017年3月起邵军因个人身体原因,已辞去公司所有职务未在公司任职,故对公司的正常运营未造成不良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认定系邵军女士在2015年7月3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的违规事项,自2017年3月起邵军因个人身体原因,已辞去公司所有职务未在公司任职,故对公司财务状况未造成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2017年3月起,邵军女士因个人身体原因已辞去公司所有职务,详见全国股转公司官网披露的2017-018公告,邵军的离职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1月16日送达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详见全国股转公司官网披露的2017-067号公告,2019年5月15日、2020年1月10日公司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详见全国股转公司官网披露的2019-013号公告、2020-001号公告,公司对上述通知书和告知书事项均及时履行了披露义务,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运转造成影响。

3.公司新增了《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人员吸取教训,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加强对证券法、股转相关业务规则、内控管理制度等日常学习和规范个人言行,做好日常内控及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1号

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