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涉及流程、开票、异地经营涉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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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税务

【安徽税务】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留言时间:2020-09-17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00dbaef2cfe4a43a246a31810afa066

个人兼职业务是否可以用临时税务登记的个体户方式在税务局代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二、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规定:“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需要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应当由税务机关代开,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开: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超过发票开具限额的经营收入,或者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停止领用发票,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二)具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

(三)属于减免税范围的普通发票;

(四)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根据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安徽税务】临时税务登记 留言时间:2020-08-12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542b00f6b674d2cad9148fa93474b9b

自然人根据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其中第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后,能不能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或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大连税务

【大连税务】如何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缴纳异地房产土地税 留言时间:2020-03-31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3d854d6ae9e4ffcb1e4c482f91b34ef

北京的公司在大连有房产(住宅性质),企业自有闲置的异地房产应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应在大连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后缴纳税款,请问如何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疫情期间可否远程办理);请给予详细的流程描述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北京企业在大连的房产土地,应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您可在大连房产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跨区税源登记,携带不动产权属、房产原值、土地面积、土地用途等资料复印件,窗口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后缴纳税款。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西藏税务

【西藏税务】临时税务登记证 留言时间:2020-03-1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2ba7042672b94fc197f61358cea3cad3

我公司是四川省一家技术服务公司,现在临时在西藏有业务,请问我公司可以在西藏办临时税务登记吗?还是【临时税务登记与外管证】可以任选其一 

西藏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税发〔2006〕104号   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超过180天的),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改进《外管证》开具范围界定。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四川税务

【四川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临时税务登记咨询 留言时间:2020-03-1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e698c42fb88d4436b753b27c2d33e0d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第二条、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在成都个人如何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是否有具体的规定,需要什么资料,办理后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每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内蒙古税务

【内蒙古税务】异地采煤劳务(矿产资源开采,挖掘)是否需要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留言时间:2019-12-04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5a692d27c684257b56719fd3ae61543

我公司是内蒙古自治区以外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与一煤矿企业签订采煤劳务(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合同,合同期限超过180天,我公司已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表,并已报验。

咨询如下:1,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表后,是不是在内蒙古自治区经营超过180天就不用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2,是不是只要根据合同期限,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表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就行?谢谢。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规定,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超过180天的),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规定,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河南税务

【河南税务】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留言时间:2019-11-22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a50d6ee78d34fb6b65c502cc60ae226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请问: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是否属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河南省税务局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第一节……十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节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基本规定 一、代开发票范围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因此,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涉税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江西税务

【江西税务】组织临时登记和组织临时税务登记的区别 留言时间:2019-08-15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f7c45a94d2742e78f22935e56a8b065

请问组织临时登记和组织临时税务登记的区别是什么,自然人办理了组织临时登记需要正常申报吗? 

江西省(区、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临时纳税人登记适用《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并按照规定认定税(费)种,税(费)种认定后,纳税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组织临时登记是对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办理代开发票等业务建立的临时税收档案,不做税(费)种认定,不需按期纳税申报。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