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全国首例炼铁产能指标司法拍卖成交

发布时间:2019-01-26 19:01:07 | 来源: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决胜之年。面对前所未有的压力,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和党组的领导下,顽强拼搏、克难攻坚,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涌现出许多精彩案例。面对新类型执行案件,杭州中院不断创新执行方式,丰富执行手段;面对恶意逃债的被执行人,善于识破执行骗局,强化执行威慑;面对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邀请代表委员多方见证,彰显司法权威;面对企业困境,积极回应、全力帮扶,助推企业重生。根据各法院的报送,杭州中院认真组织、审慎评审,评选出2018年度“十大执行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贵州某铁合金公司依据生效的(2016)浙0104民初19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10月26日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唐山某钢铁公司、王某、郑某某等九个被执行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13186406.12元。 

在执行中,江干法院依法向各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但各被执行人既未履行付款义务,也未向江干法院申报财产。案件在审理期间,诉讼保全查封、冻结了各被执行人名下的部分财产,但均因各种原因处置难度较大,变现可能性极低,且被执行人在法院涉案较多,其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1执902号一案,相同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150428798.22元,涉案金额较大,江干法院仅划扣到唐山某制药公司银行存款80万余元。案件执行难度非常大。 

根据申请执行人贵州某铁合金公司提供的执行线索,并结合当前国内钢铁市场形势,近年来钢铁市场需求大,利润高,河北省又为我国的第一钢铁生产大省,该案的被执行人又是河北省唐山市辖区内的钢铁企业,该案除了传统的执行方式外应该会有其他突破口。 

因情况紧急,2017年10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法院的执行干警通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唐山某钢铁公司名下的钢铁产能指标进行了调查,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河北省化解钢铁产能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报告》(冀政呈【2016】20号)核实唐山某钢铁公司名下有高炉设备1080*1的炼铁产能指标91万吨、高炉设备530*1的炼铁产能指标59万吨以及三个转炉设备的炼钢产能指标共210万吨。同日,江干法院在唐山市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唐山某钢铁公司上述炼铁产能指标150万吨进行了查封、冻结,同时也到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了沟通。江干法院依法将查封清单、评估拍卖征求意见表、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材料邮寄送达被执行人唐山某钢铁公司,但其拒收。杭州市中级人法院轮候查封了上述的产能指标。 

2017年12月20日,江干法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查封的唐山某钢铁公司名下的150万吨炼铁产能指标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3.54亿元。江干法院依法向唐山某钢铁公司邮寄送达了评估报告等材料。 

2018年2月7日,江干法院通过淘宝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对上述150万吨炼铁产能指标进行拍卖公告,确定起拍日为3月12日,起拍价为2.4975亿元。3月13日,以2.9亿元成交,买受人为外省一家钢铁企业。2018年4月11日,买受人付清了全部拍卖价款。江干法院向买受人送达了相应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执行裁定书。 

2018年4月27日,江干法院与杭州中院执行人员共赴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送达了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执行裁定书。 

2018年5月17日,买受人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买受人以拍得的炼铁产能指标用于新项目的产能置换方案进行了公示,公示结束后,于7月20日对该产能置换方案进行了公告。至此,该案炼铁产能指标完成转移登记。 

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地给予江干法院指导与协助,两级法院共同行动、协同执行,最终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 

工作成效 

该案系全国首例完成炼铁产能指标司法评估、拍卖、权利转移登记全过程的执行案件,江干法院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以执行结果为导向,每一个步骤和措施的探索均体现了创新思维,为后续同类案件的执行开创了先河。入选2018年全省十大“精品执行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