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茂林业(838826.OC) 遂于2021年1月12日发布公告,披露华茂林业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没有真实货物买卖等业务往来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单位增值税发票罪;郑文韩作为华茂林业的法定代表人,决定并安排公司人员实施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该公司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个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公司已将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476,091.98元上缴国库,罚金20万元(一审判处罚金30万元,二审改判)也已足额缴。此外,二审改判郑文韩刑期三年(一审为四年)。

大力税手注:

华茂林业(838826.OC)于2020年9月17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收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书,因华茂林业2015-2017年间,在没有真实货物买卖等业务往来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较大、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定代表人郑文韩作为公司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具体安排人员实施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已构成个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判处华茂林业犯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罚金三十万元,此外,追缴重庆华茂林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476091.98元,上缴国库。郑文韩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执行刑期自2020年9月2日起至2024年9月1日止)。

因公司现任董事长、总经理郑文韩已被逮捕,无法正常履职,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将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董事长职务

《华茂林业838826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补发)》【2020.9.17】详细披露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刑事判决书

收到日期:2020年9月11日

生效日期:2020年9月9日

作出主体: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措施类别:罚金、有期徒刑、追缴犯罪所得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重庆华茂林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茂林业”),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白果村5组;

郑文韩,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二、要内容

(一)违规事实:

2015年至2017年期间,华茂林业在没有真实货物买卖等业务往来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郑文韩作为华茂林业的法定代表人,具体安排人员实施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该公司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重庆华茂林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郑文韩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执行刑期自2020年9月2日起至2024年9月1日止。)

三、追缴被告单位重庆华茂林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476091.98元,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司和郑文韩均不服一审判决,已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判决,对公司声誉及生产经营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郑文韩已提前安排相关人员的对接工作,相关人员正在努力与各方进行对接,目前该事项未对公司正常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被判处三十万元罚金以及追缴犯罪所得476091.98元,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正在努力催收相关应收账款,并准备通过收回加工厂重新租赁等方式筹集资金,以支付罚金及所需上缴的款项。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郑文韩已提前安排相关人员的对接工作,目前,相关人员正在努力与各方进行对接,以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2、公司正在积极催收相关应收账款,并准备通过收回加工厂重新租赁等方式筹集资金,以支付罚金及所需上缴的款项;3、因公司现任董事长、总经理郑文韩已被逮捕,其羁押或服刑期间无法正常履职,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将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董事长职务,同时,公司将尽快完成新任董事长、总经理的任免工作;4、公司将不断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法律意识,加强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培训,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确保各项经营工作合法合规。

五、备查文件目录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渝0102刑初698号)

重庆华茂林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