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瑞特装(300228.SZ)于2020年9月9日发布公告,披露子公司陕西泓澄因存在少缴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情形,原澄城县地方税务稽查局于2018年4月23日依照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追缴其少缴印花税38,673.28元、个人所得税10,540元,并处以0.5倍的罚款及加收相应滞纳金。

《富瑞特装300228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2020.9.9】详细披露如下: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的各相关税务主管机关分别出具的证明以及本所律师对相关公开信息的查询,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在税务监管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另经本所律师核查,陕西泓澄在报告期内存在一笔税务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原澄城县地方税务稽查局于2018年4月23日出具的澄地税稽处[2018]3号《税务处理决定书》,陕西泓澄因少缴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情形,违反了《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被追缴少缴印花税38,673.28元、个人所得税10,540元,并处以0.5倍的罚款及加收相应滞纳金。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陕西泓澄的上述违法行为被处以0.5倍的罚款,属于《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罚金金额的较低区间,因此本所律师认为,陕西泓澄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