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建筑业项目报告与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操作手册
发布日期:2020-09-1508:59来源:厦门税务
电子税务局建筑业项目报告与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操作手册
一、建筑业项目报告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0日内,向建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项目报告。纳税人提供异地建筑服务的,应同时按照上述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建筑业工程项目报告。
1、登陆纳税人的电子税务局,单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2、点击税源信息报告-建筑业项目报告
3、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附件
4、点击校验、保存、提交,提交至税务端审核。
二、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
纳税人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后,应自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之日起30日内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报告。
1、登陆纳税人的电子税务局,单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2、点击税源信息报告-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
3、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附件(注销申请时可以选择已有项目,自动带出相关信息)
4、点击校验、保存、提交。提交,提交至税务端审核。
http://xiamen.chinatax.gov.cn/xmswcms/content/S25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