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路(001965.SZ)于2020年9月14日发布可续期公司债发行公告,披露拟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本期债券拟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依照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企业发行永续债,对本期债券的利息支出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故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无需纳税。

《招商公路001965公开发行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2020.9.14】详细披露如下:

1、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20年5月1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32号文核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5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一次核准,分期发行的方式。发行人已于2020年7月15日完成本次债券首期发行,发行金额为12亿元,债券全称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0招路D1”,债券期限为0.41年期。

根据发行人决定,本期债券为批文项下第二期发行,选择品种为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不超过2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

8、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9、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企业发行永续债,应当将其适用的税收处理方法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发行市场的发行文件中向投资方予以披露。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利息支出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故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无需纳税。

10、本期债券无担保。

11、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3.5%-4.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9月15日(T-1日)向网下专业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9月16日(T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