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招商引资注册8家公司却没有业务?原来是为了虚开增值税发票 2020.5.27
婺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7日
近日,婺源法院审理的一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主犯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25万元
从犯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罚金15万元
利用招商引资政策 注册虚假公司
2017 年10 月,两被告人商议好来婺源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二人担心真实身份泄露,在婺源办理了专用手机号码用于联系并通过 “黄牛”购得他人身份证、银行卡,冒用他人身份在婺源登记入住宾馆。之后,两被告人利用婺源某乡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在该地注册成立了江西忠宇物资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作为招商引资企业,并聘请他人担任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税务登记。该8 家公司均没有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及真实的货物交易。
虚开发票600余份 税款逾千万
2018年1至4月,两被告人从他人处购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再根据他人提供的下游受票企业信息,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共让他人为8 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55 份,价税合计 73475657.21元,税额 10675949.73 元。该8家公司为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44 份,价税合计 74303708.29 元,税额 10796265.42元,已查实认证抵扣税额 9186305.72 元。期间,8 家公司共计缴纳税款 11.41139 万元,两被告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获利68.9 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利用政府招商引资政策注册虚假公司,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违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关系到
国家税收和财政收入的完整
蓄意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利的行为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切勿贪图一时利益
而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