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网络(600588.SH)于2020年9月5日发布公告,披露子公司新道科技在2018年3月30日至2019年3月5日收到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一共18份,总金额112,871.83元,总税额3,386.17元。2020年4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崖州区税务局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让他人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认定、处罚21,287元。

大力税手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用友网络600588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2020.9.5】详细披露如下:

问题 9

请申请人说明申请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以及相关措施的有效性,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

3、新道科技受到税务部门处罚

2020年4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崖州区税务局对新道科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亚崖州税罚[2020]11号),认为新道科技在2018年3月30日至2019年3月5日接收到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一共18份,总金额112,871.83元,总税额3,386.17元。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决定处罚21,287元。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如有,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处5万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新道科技的确认及保荐机构核查,新道科技已足额缴纳了相应罚款,并对公司财务报销制度进行了完善。根据上述规定,新道科技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为相应罚则中较低的标准,也不属于罚则中情节严重的情形。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崖州区税务局出具情况说明,认为新道科技已经缴纳罚款,并对公司财务报销制度进行完善,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及海南省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因此,新道科技上述处罚不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