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鸡肋的话题

文/叶全华 一叶税舟

私车公用,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成为了一种税收筹划的内容,而且很奇怪,时不时总是会出现这样的帖子,大有乐此不疲的感觉。

不可否认,私车是常有工具。从某种角度看,对于公司用于商务办事来说,私车常有,公车不常有。私车公用的情况是客观事实存在的,比如老板或者业务员等开着私车去洽谈公司的业务,理应属于公用。然而,更多的情况是公私混杂的情况一起在做事。因此,一般公司内控下,是给予使用私车办公事的员工私车费用补助的,基本上是不采用实报实销的。道理也非常的简单,实际时间一长,很难有人记得是办私事还是公事。

私车公用,很大程度上是单次金额不大或其它原因,税务处理实践中,很容易疏忽,没有深入去看这部分内容,不是认同的问题。

这个内容,说实话就是公私难分的费用,谁也说不清楚真实用途。于是乎,有人就会真的装傻,视而不见。

因此,没有必要认为这是光明正大的依法允许的事。做与不做自己掂量,但并不是有的人说的那样没有风险。未较真,不等于就是合法化。

另外,ETC、滴滴等使用电子发票了,私车公用给是否重复报销的控制成本也是有风险的。更大的问题是,私车在ETC中要取得公司抬头电子发票,就需要绑定公司名称,那么忘记解绑了就一直显示私车与公司的同步信息?至少有一个情况是明确的,ETC等运费发票是有运行轨迹记录的,要与公差的事由有许些匹配的才好说明真实性。有些事,悠着点。

条条道路同罗马,方式方法可琢磨,但粗暴的留下痕迹是不明智的。当然,必须强调的是,私车公用的真实发生也是客观存在的,并没有全盘否认这样的运作模式,仅仅是一种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