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建新材(430485.OC)于2020年8月13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于2020年5月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南京市雨花台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受到环保局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因公司于2017年度至2019年度间,共计受到四次环保处罚,根据信用修复的相关规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在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以及信用中国网站上均不再列示公司上述的环保行政处罚

公司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即与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沟通,2020年7月14日获得其出具的相关书面意见:对前期已退增值税税款暂不追征

《[临时公告]旭建新材:关于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及进展说明公告(补发)》【2020-08-13】详细披露如下:

一、关于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说明

南京旭建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建新材”或“公司”)于2020年5月收到主管税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雨花台区税务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因你单位违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收到环保局行政处罚,不能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你单位自受到环保局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请你单位将此期间已退税税款按规定缴纳。”

公司于2017年度至2019年度间,共计受到四次环保处罚,均属于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信用修复的相关规定,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以及信用中国网站上均不再列示公司上述的环保行政处罚。

二、目前进展情况

公司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即与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沟通,2020年7月14日获得其出具的相关书面意见:对前期已退增值税税款暂不追征。

特此公告。

南京旭建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