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策影视(300133.SZ)于2020年7月31日发布定增募集说明,披露经纪业务运营模式,即公司根据与艺人签署的经纪服务协议,约定与艺人的分成比例、服务模式等条款,对艺人的服务模式包括对其直接管理和为其成立个人工作室两种,负责艺人所有演出、宣推、收入分成等。两种模式的差别为:1)、在直接管理模式下,由公司直接向主办方收取公司旗下艺人参与演艺、广告等商务活动的相关收入,并根据事先约定的协议比例向艺人分成,由此取得佣金收入2)、在成立个人工作室的模式下,由个人工作室向主办方收取艺人参与演艺、广告等商务活动的相关收入,并根据事先约定的协议比例向公司和艺人分成,由此取得佣金收入。

大力税手注:

2020年6月15日,华策影视公告称,华策影视22亿元定增申请获证监会受理。公司称,本次募投项目“影视剧制作项目”均为电视剧的制作,不涉及电影或综艺节目的制作。

华策影视主要从事影视文化内容的提供与运营,以影视文化行业收入为主,收入分部包括电视剧销售、综艺、经纪业务、电影销售、影院票房等。以电视剧销售和综艺为主的电视剧及电视节目制作业务、电影制作业务和经纪业务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 90.00%,为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

《华策影视 30013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修订稿)》【2020.7.31】详细披露如下:

3、经纪业务

公司依托自身的影视资源和专业管理经验,为影视演艺人员提供涵盖策划、形象塑造、培训、联系和安排演艺及广告活动、谈判、签约、收益获取、法律事务代理和行政顾问在内的全方位的经纪代理服务。

截至目前,公司已建立成熟的艺人经纪梯队。主要由专业院校选拔、专业制作公司推荐、专业人士推荐方式选拔艺人,并为其提供专业表演培训课程以及剧组实习推荐。公司通常根据艺人的从业年限、合作年限、续约情况等约定签约年限。

公司目前主要开展艺人经纪业务,与纯经纪公司相比,公司能够通过自身强大的电视剧及电视节目业务、电影业务和其他衍生业务资源,为艺人提供资源赋能,为其在发展道路中提供更为多元的项目选择和培养环境。

公司根据与艺人签署的经纪服务协议,约定与艺人的分成比例、服务模式等条款,对艺人的服务模式包括对其直接管理和为其成立个人工作室两种,负责艺人所有演出、宣推、收入分成等。在直接管理模式下,由公司直接向主办方收取公司旗下艺人参与演艺、广告等商务活动的相关收入,并根据事先约定的协议比例向艺人分成,由此取得佣金收入。在成立个人工作室的模式下,由个人工作室向主办方收取艺人参与演艺、广告等商务活动的相关收入,并根据事先约定的协议比例向公司和艺人分成,由此取得佣金收入。

一般而言,经纪业务具有排他性,即在经纪期内,该艺人的所有商业活动全部由公司安排,不能私下开展活动损害公司利益及管理维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