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通电子(002197.SZ)于2020年8月7日发布公告,披露子公司深圳证通云计算财务部门办公楼搬迁过程中(从证通电子产业园一期办公楼搬迁至二期)不慎遗失发票(非主观故意造成)——丢失25份增值税专用空白发票、50份增值税普通空白发票,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按每份200元处罚合计15,0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证通云计算有限公司税务违法记录的说明》,该局系依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对,合计15,000元。

《证通电子002197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20.8.7】

问题四

请申请人以列表方式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并补充说明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管最近36个月是否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12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管是否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

1、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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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2)2018年10月16日,深圳证通云计算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处罚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深圳证通云计算上述违规行为系其财务部门从证通电子产业园一期办公楼搬迁至二期办公楼的过程中不慎遗失发票所致,并非主观故意造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证通云计算有限公司税务违法记录的说明》,该局系依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对丢失25份增值税专用空白发票按每份200元处罚5,000元,对丢失50份增值税普通空白发票按每份200元处罚10,000元,合计15,000元。

根据《深圳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1项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按以下标准处理:……(3)丢失发票(空白发票):百元以下的,每份30元,累计不超过1万元;千元以下的,每份200元,累计不超过1万元;万元以下的,每份800元,累计不超过1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每份200元,累计不超过1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每份200元,累计不超过1万元……(5)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系根据《深圳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1项第(3)点的规定对深圳证通云计算进行了处罚,亦即该等受到处罚的行为不属于《深圳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1项第(5)点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况。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生效适用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第六条规定,上述被处罚行为不属于该条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检索“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检索日期:2020年8月3日-2020年8月5日),截至检索日,不存在关于深圳证通云计算税务违法违规方面的负面报道。据此,上述违规行为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