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 | 错误异议申诉之大学生实习“工资”

原创 深圳税务  深圳税务  5月18日

小张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19年7月和8月在A公司实习,取得收入,A公司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0年4月,小张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收入明细模块查询到其在2019年在A公司取得的2笔收入分别为3400元和2520元,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税,适用20%预缴率,预缴了864元税款。小张认为自己在A公司实习,属于A公司员工,应按照“工资薪金”进行扣缴,自己可能多负担了个税,于是便在APP中发起了异议申诉。

税务人员收到个人异议申诉信息风险任务,立即与A公司和小张进行电话核实,据了解小张与A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其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均属于综合所得,虽然二者在预缴环节采用的计税方法不同,但在年度汇算中均按综合所得统一的适用税率计算。由于大学生小张2019年度仅取得该笔收入且不超过6万元,可按简易申报直接申请全额退税。

税务机关在此提醒:

个人因政策理解有误而发起的错误异议申诉,不符合异议申诉的适用条件,建议此类情形纳税人可先联系支付单位进行核实确认,切勿随意点击“申诉”或“删除”。

根据有关规定,异议申诉主要针对身份信息被冒用、本人确实没有取得该笔收入的情况。纳税人应对其提出的异议申诉的真实性负责。发起申诉后,该笔收入将不再纳入您年度汇算。若税务机关开始实施风险应对,或者扣缴义务人开展自查的,该申诉将不可撤销。因此,建议您提起异议申诉须谨慎,以免因错误发起异议申诉影响您的纳税信用!

来源:深圳税务

供稿:个人所得税处、罗湖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