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取得了之前交易的专票,能否抵扣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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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

【税务总局】B公司2019年3月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2019年5月份收到当年2月份购进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如何处理?发布时间:2019-08-30  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cx/rddetail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

该例中B公司在主管税务机关为其办理进项税额选择确认后,应将该笔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四川税务

【四川税务】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留言时间:2020-07-2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bcd6949d16940f3b856c90c3a692199

我司6月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7月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因6月底购买一批办公用品,7月才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是否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如可抵扣需前往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应携带什么资料证明我司所发生的业务所属期为一般纳税人期间?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四、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

(一)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二)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海南税务

【海南税务】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留言时间:2020-07-2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8e8e2887fb34b73ac67881ee18b1817

我司6月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7月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因6月底购买一批办公用品,7月才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是否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如可抵扣需前往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应携带什么资料证明我司所发生的业务所属期为一般纳税人期间?

海南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二)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和第五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一)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二)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转登记纳税人因税务稽查、补充申报等原因,需要对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转登记纳税人应准确核算‘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变动情况。”

因此,如您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不得抵扣的情形,应按规定将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具体征管问题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江西税务

【江西税务】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留言时间:2020-07-2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c4d828f55cfb4377afb61df61ecf21dd

我司6月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7月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因6月底购买一批办公用品,7月才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是否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如可抵扣需前往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应携带什么资料证明我司所发生的业务所属期为一般纳税人期间?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8号公告)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宁波税务

【宁波税务】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留言时间:2020-07-2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a879ae75ceb4eb6b85844a61db7e0bf

我司6月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7月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因6月底于京东购买一批办公用品,7月才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是否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如可抵扣需前往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应携带什么资料证明我司所发生的业务所属期为一般纳税人期间?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规定;...三、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河南税务

【河南税务】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留言时间:2020-07-2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bc18fcbcd354a1bb56168cc9819bbc7

我司6月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7月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因6月底购买一批办公用品,7月才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是否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如可抵扣需前往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应携带什么资料证明我司所发生的业务所属期为一般纳税人期间?

河南省税务局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三、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二)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四、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或留抵进项税额的处理 《公告》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暂挂账处理,统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中核算。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二)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公司6月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7月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暂挂账处理,统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中核算。您单位在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浙江税务

【浙江税务】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留言时间:2020-07-2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6baf5252abb4c6ca21cdff129ce8385

我司6月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7月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因6月底于京东购买一批办公用品,7月才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是否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如可抵扣需前往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应携带什么资料证明我司所发生的业务所属期为一般纳税人期间?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四、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

(一)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二)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辽宁税务

【辽宁税务】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留言时间:2020-07-2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6b925051a9d429c8f6409613229e39a

我司6月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7月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因6月底于京东购买一批办公用品,7月才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是否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如可抵扣需前往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应携带什么资料证明我司所发生的业务所属期为一般纳税人期间? 

辽宁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的规定:“三、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

(一)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二)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规定:“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内蒙税务

【内蒙税务】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留言时间:2020-07-2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ad36592772c48ec9e5f01b7add8e51b

我司6月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7月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因6月底于京东购买一批办公用品,7月才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是否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如可抵扣需前往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应携带什么资料证明我司所发生的业务所属期为一般纳税人期间?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四、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 (二)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河北税务

【河北税务】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留言时间:2020-07-2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fc96b45002d145418778955d692dd09e

我司6月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7月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因6月底于京东购买一批办公用品,7月才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如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如需前往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应携带什么资料证明我司所发生的业务所属期为一般纳税人期间? 

河北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

四、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

(一)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二)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