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时以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资本公积是否缴纳个税

各地

地区口径

辽宁税务

【辽宁税务】股改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公积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留言时间:2021-11-22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6d9186a58a042359c4d3b26cc6b3b1e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一部分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其余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公积的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辽宁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333号)的规定:“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精神,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厦门税务

【厦门税务】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 留言时间:2021-09-14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bc342958cc6482f9cfe7c2f0dff8306

我司拟进去股份制改制,将净资产折股,超过折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这块部分为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请问转入资本公积的这部分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要不要缴交个所得税(原股东全部为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转资本公积涉及是否对股东个人分配,请携带具体分配方案至主管税务机关详询。

浙江税务

【浙江税务】留存收益转增资本 留言时间:2020-07-04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17c33b3346ff44b1ba8347b7bcceb7e7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289号)第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湖南税务

【湖南税务】转增资本公积

留言时间:2019-11-29 咨询对象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692da79a8ed47c197db4f17c202d83e

问题内容 企业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公积,企业的自然人股东是否要缴个人所得税?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六项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

1.加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江苏税务

【江苏税务】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个税

留言时间:2019-04-24 咨询对象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2f9abcf187345e3a957fa893963c486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股改时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相关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税?一年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不用交,但是如果用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话,需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