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税务局

土地被收储取得的各种补偿款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

上述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仅限于土地使用权,对于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补偿不在免征范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任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