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发布科创板IPO招股书(上会稿),披露子公司天能河南于2012年收到濮阳县财政局的政府拨付资金合计10,932.10万元,该笔资金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但天能河南将该笔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核算,2018年收到《濮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濮国税稽处(2018)32号),补缴税款2,603.09万元,滞纳金支出1,378.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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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是财政拨付资金 就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吗》来源:中国税务报,2017年11月07日,第7版 作者:马泽方 作者单位:北京市国税局)

“检查人员查看了A公司的会计核算,发现该公司对于收到的1.09亿元财政拨付资金,既没有设置单独账页,也没有单独设置银行存款明细核算科目进行单独核算,而是混在基本账户里,与公司其他项目支出合并核算。

检查人员还发现,在财政资金拨付后的一个月内,A公司用这笔资金冲销了与某能源公司的往来账项。这意味着,A公司私自挪用了财政专项资金,没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将这些财政拨付专款专用于基本建设项目。这样,这笔资金就失去了“作为不征税收入”必须满足的两个条件,即专门管理和单独核算。

为取得更翔实的证据,让企业方面无话可说,检查人员没有就此止步,而是接着想办法去了解,这笔资金到底是什么性质?

数天后,园区管委会召开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为主题的座谈会,检查人员为了解情况申请参加了会议。在此次会议上,检查人员捕捉到一个重要信息:当地政府为了优化投资环境,曾经采取过“与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协议,约定超过协议价的出让金,以返还的形式作为奖励”的方法,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经过进一步了解,检查人员证实,A公司获取的1.09亿元财政拨付资金,其实就是这种政府对企业的投资奖励。”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会稿)》【2020-06-24】详细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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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公司税收滞纳金支出较大,主要系子公司天能河南发生税收滞纳金支出1,378.51万元。根据《濮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濮国税稽处(2018)32号),天能河南于2012年收到濮阳县财政局的政府拨付资金合计10,932.10万元,该笔资金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但天能河南将该笔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核算,由此导致天能河南需补缴税款2,603.09万元,并交纳相应税收滞纳金。天能河南已及时补缴了相应税款并交纳了滞纳金,国家税务总局河南濮阳工业园区税务局2019年7月29日出具《证明》,证明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