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登记后又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原留底进项及小规模身份期间发生交易取得专票进项能否抵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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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税务

【北京税务】转登记纳税人留抵税额处理 留言时间:2020-05-30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4927e32259d40fea79519d7fd12f133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该转登记纳税人后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部分可以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吗?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五、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一)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转登记纳税人因税务稽查、补充申报等原因,需要对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应准确核算“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变动情况。”

再次转为一般纳税人时,经过准确核算后的“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留抵税额可以继续抵扣。

内蒙税务

【内蒙税务】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后进项抵扣问题 留言时间:2020-06-0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14fa0f0656f438d9f988705c00d10d0

公司5月从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5月份当月收到当年4月份前已计收入的对应购进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该专用发票进项税是否能够抵扣?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若您企业符合以上情形,则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

浙江税务

【浙江税务】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原留抵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留言时间:2020-04-15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32c2429ba6f4bc190b7e550d57326dc

在总局转登记小规模的文件中仅明确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后留抵放在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现在企业重新登记一般纳税人后,原来的留抵税额现在是否可以继续抵扣,目前实测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表上可以申报抵扣,请政策上予以明确。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暂时只能放待抵扣,主要原因是存在该留抵对应的货物或服务以在小规模期间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而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进项是不允许抵扣的。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