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分立中房产转移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优惠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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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税务

【河南税务】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土增税免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1-07-15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8b5f26bf8fb4c619fc016a497df8fa2

母公司改制重组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房产过户给母公司,是否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减免政策? 

河南省税务局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规定,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八、本公告所称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九、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公告规定可按本公告执行。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因暂不清楚您单位具体情况,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并结合实际业务情况进行界定。如界定困难,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厦门税务

【厦门税务】企业分立土地增值税问题 2019-06-20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c3626722d493487bac7af9dde777e632

根据财税(2018)57号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比如原公司甲要分立成甲公司和乙公司。原甲公司有A股东60%及B股东40%,分立后,甲公司由A股东100%持股,乙公司由B股东100%持股。乙公司承受原甲公司的土地及房屋。请问这样是否符合以上条例,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厦门市税务局

根据现行土地增值税规定,您所述情形不符合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条件,不能享受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优惠。

山东税务

【山东税务】分立土地增值税2020-05-0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76411405f19f453492422d0eea18d070

房地产企业A 开发住宅跟商业,现在A公司要把商业分立到新的公司B公司,问:A在分立时,土地增值税按照什么标准缴纳?参照房地产出售开发产品?还是按照二手房土地增值税缴纳 

山东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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