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关开票、扣除凭证、涉及税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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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税务

【山东税务】村委把集体土地租赁给养殖公司免增值税吗? 留言时间:2020-06-0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1dc2a60c54c4283a59eb6450bd10e5a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中的第四条: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村委把土地租赁给养殖公司免增值税吗?适用于这一条吗? 

山东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四、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具体建议与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辽宁税务

【辽宁税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0-01-15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c32efcacf1a457f905806f8f1ae4726

我单位与农民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用于生产经营,流转期限约定不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请问老师:1、该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2、入帐依据需要哪些要件? 

辽宁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因此,单位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合同不属于上述文件列举的应税凭证,无需缴纳印花税。

2.会计处理问题,请您参考有关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辽宁税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否需要税务局代开发票

留言时间:2020-01-1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d38e10587064003a15484ac0d774161

老师您好,我公司与农民签订了一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用于生产经营(非农业生产),流转期限为不超过农民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且一次性支付流转费用,请问这笔费用是否需要农民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如果需要开具发票,税目应该开哪个?农民是否享受免税?谢谢老师! 

辽宁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四、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关于调整全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辽财税〔2011〕942号)规定:“一、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三、其他政策

(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大连税务

【大连税务】农民土地流转租金税收

留言时间:2020-04-21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d941e21f355437e8847425391b0ba22

农民出租土地给企业用于养猪的租金收入 是否交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交纳税率分别是多少?是否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个人出租土地收取租金收入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税率为3%,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可以就该项业务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江西税务

【江西税务】和乡经管站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取得乡政府开具的收据是否可以入账并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20-04-17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ea044110e4fa4846bae20c2f7f224653

你好,我想咨询下和乡经管站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取得乡政府开具的收据是否可以入账并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河北税务

【河北税务】土地流转开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0-04-03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7fc173b4c09547948b6f40bffc4f6e32

农民个人土地流转免征增值税,个人收取土地流转费收取后应提供什么票据?是否应该代开?提交什么资料?   

河北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规定:

 一、办理流程

(一)在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缴纳有关税费、领取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山东税务

【山东税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留言时间:2019-12-10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1d60b956c4bc4201a3ae169bd6f8eccf

村委会对本村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承包给农业种植公司进行农产品种植,取得承包收入,

1、对于取得的承包收入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2、如需开具发票需提供哪些资料?开具什么项目?缴纳哪些税费?缴纳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税务局: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 现将纳税人代开发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在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缴纳有关税费、领取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二、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具体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湖北税务

【湖北税务】土地承包经营权再次流转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留言时间:2019-10-23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562ba577771483491c93b996c28f3bd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从村委会取得整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农业生产。现在拟将其中一部分耕地再流转(租赁)给其他公司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想请问下,此流转(租赁)是否属于免征增值税?还涉及其他税费吗?是否需要办理经营范围变更以增加税种?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第一,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五款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第六条规定,本通知除第五条外,自201771日起执行。

企业所得税,关于“将其中一部分耕地再流转(租赁)给其他公司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的问题,没有找到可明确减免税的相关优惠政策,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六)租金收入。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据此,关于农业土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进行农业生产的租金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缴纳印花税。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来认定。

第二,关于“是否需要办理经营范围变更以增加税种?”的问题。

需要先在网上申请,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批。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wsswj.hb-n-tax.gov.cn/)——我要办税——高频业务——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信息表——变更项目。(提示:表格中列出的变更事项为纳税人在税务局可以变更的全部登记事项,若您需要变更的事项不在上述表格中,请前往工商部门或者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