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药股份(832767.OC)于2020年4月29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2018年取得酒店开具的6份价税合计8.21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已被证实为虚开发票,2020年4月27日被宣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要求纳税调整、不得在税前扣除,公司已于2020年4月29日完成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调增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82,093.20元,调减当年亏损额82,093.20元。

《832767墨药股份关于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2020.4.29]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orgId=gfbj0832767&announcementId=1207786219&announcementTime=2020-04-29#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0年4月27日

生效日期:2020年4月27日

作出主体:其他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涉嫌违规主体:安徽墨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对发票来源的合法性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取得了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于2018年6月取得由广东良辰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一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4400173320,发票号码:34634050,价税合计12,142.20元;2018年8月取得广东碧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一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4400173320,发票号码:58053167,金额15,000.00元;2018年8月取得惠州市爱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一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4400173320,发票号码:85499458,金额30,000.00元;2018年12月取得合肥丽伟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三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3400100104,发票号码:18531504-18531506,金额24,951.00元。上述发票已证实为虚开发票。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八款规定,该项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调整应纳税所得额82,093.20元,调减当年亏损额82,093.20元。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完成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工作。税收处理事项已完结。

……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税收处理调整纳税所得对公司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

……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我公司将加强学习税收征收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减少工作疏忽,加强对发票来源合法性的审查工作。

五、备查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宣税二稽处(2020)19号】

安徽墨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