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结论应是确定的:即使在没有取得纸质票据可以勾选确认抵扣形下,仍需要有纸质抵扣凭据。因为现状是我们没有电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截至目前,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推进仍在进程中,尽管有的供应商或机构提出了区块链概念电子专用发票的创新,但这完全要看国家推进的速度,从技术的角度,笔者认为并不困难,即使没有区块链技术,恐怕技术上比较易实现。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当下实现了不需要纸质取得的目标,也实现了税前扣除的凭据认可。【1】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只有纸质版本,但是为了降低纳税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对系统进行了开发,实现了数据的即时交互,因此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之后,数据会及时传递到购买方,购买方凭着这些数据信息进行勾选,就能实现进项税额的确认抵扣,此时完全不需要纸质专用发票扫描比对。但还有不能网上使用勾选功能纳税人,仍是以纸质扫描认证的方式进行认证抵扣处理。【2】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 号)规定:各地国税机关要利用多种渠道,切实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购买方向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当场索取纸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打印服务。对于拒绝提供免费打印服务或者纸质发票的,主管国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71 号)规定:

“二、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 A 级、B 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 C 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8 号)规定:

“四、对纳税信用评价为 M 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

(一)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二)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在线系统中已经有了专用发票的信息,还要纸质专用发票做什么用呢?系统中的数据难道还有假的吗?目前来看,这种通过黑客造假的方式还是可能存在的,但实施的难度也比较高。而且这种操作并不是认可了电子数据的发票化,因为我们的规定逻辑就是取得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才能抵扣,这个规则不能乱。勾选操作仅仅是先给了一个确认的便利,核心前提必须是有专用发票,笔者非常支持这个前置要求。

但是在面对这种便利时,还有一些情形需要纳税人注意。

情形一:当期勾选专用发票抵扣之后,纸质发票没有对应收到

一般的企业在勾选后也会后续比对纸质专用发票的取得情形,但可能出现在申报期内没有取得的情形,当期勾选抵扣了,是不是抵扣有问题?

如果从技术的角度看,在税务机关没有现场复核之前,这种情形,比如次月20 日才取得上月开具的纸质发票,但在 15 日申报期已勾选抵扣了,我们很难去发现并要求补税,而且也很难举证。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后续检查的时候,长时间未取得纸质票据的,可以要求不得抵扣。

情形二:勾选抵扣后,纸质票据丢失

丢失专用发票在增值税规则上有很好的补救方式: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形,对应处理即可,特别是在发票联与抵扣联都丢失的情形下,切不可认为有网上的信息勾选抵扣就没有问题了。

情形三:红字专用发票不需要勾选认证

勾选认证的是蓝字专用发票,红字的专用发票不需要在此方面作出操作,同时需要明确的是红字专用发票并不需要认证程序,自始就没有这方面的征管要求。

最后我们总结一下,建议纳税人在勾选认证时,及时查阅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情形,毕竟电子信息的传递速度是快于纸质票据的,当期申报抵扣数据要有纸质票据支撑。或有部分滞后情形,笔者认为并不一定强制要求在申报期当期未取得就不予抵扣,但最终正是必须有纸质专用发票。我们期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时代到来。在可以预见的将来,笔者期待财税部门大力发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彻底取消纸质票据给纳税人带来的支付成本,以及财税人员、税务机关人员办理发票领取、邮寄的成本,这肯定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在实现电子化的基础上,增值税申报也会更加公允与健康。比如采取勾选抵扣方式之后,纳税人邮寄纸质票据的时间成本没有了,只能在当期最后一天结束前以扫描认证的方式进行操作,网上勾选抵扣,减少了整个增值税链条中销项税额产生了,但是进项税额却没有进入当期抵扣链条中的情形发生,财政收入也不会因此而虚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