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优惠及开票问题(湖北、厦门、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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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个体户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税种及代开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19-12-06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2b43147253d44ddaa45ba3e2a7e7562a

1、个体户营业范围是五金交电,小家电销售,适用税率是多少?

2、个体户到邮局代开发票和到税务局代开发票有什么区别?对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税,这两个机构开出来的发票金额是累计的吗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中说的月销售额不超过十万免征增值税同事其他税也不用交吗?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①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征收率是3%。

②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第九条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2.发票金额是累计。根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委托邮政部门代开普通发票代征税款工作的通知》(鄂国税发〔2015〕11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委托代开代征的对象和范围。委托代开代征的对象和范围为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临时经营收入,但下列情况除外:(一)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免税收入(包括未达增值税按次征收起征点的经营收入);

(二)医疗器械、药品、卷烟生产经营和矿产资源开采等需要国家许可的经营收入;

(三)非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经营收入;

(四)单笔经营收入超过5万元或连续12个月累计经营收入超过50万元的;

(五)代开申请人户籍(机构)所在地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发生地均不在所在市州范围的。

3.附加税费主要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营改增)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对依法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营改增)的,其附加税费同时给予减免。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湖北税务】个体工商户的税务问题

留言时间:2019-11-29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48a58f9195a410b81ea7b7497dff9e9

我公司想让员工以个人名义成立个体工商户,请问个体工商户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涉及哪些税种?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第一,①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②自2019年10月1日起,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核定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税收优惠。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的通知》(鄂财税发〔2019〕2号)文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④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第二,个体工商户主要涉及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等,至于具体还可能涉及到哪些税费种,需要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您的行业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等来综合认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厦门税务

【厦门税务】个体户开票

留言时间:2019-11-29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165fd5956fc74b9e9fb392eae1a47f68

问题内容

税官,你好!我司有发一批货给一个体工商户加工,对方登记是李先生,但是发票中的“开票人”是他的家人,不是李先生本人,但家人有一起帮忙做事,请问这样的票我司可以接收吗?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票中的“开票人”请据实填写即可。

四川税务

【四川税务】个体户每月开票

留言时间:2019-11-14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797200857f54594abbbb1e09f1ca8c2

我是一家个体户,11月开票金额大于专管员核定的税额(28000),但是未超过10万,请问需要交纳什么税?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以上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