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瑞股份(834720.OC)于2019年11月28日发布公告,披露2019年1月17日,公司委托福州外代报关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马尾海关申报进口一票“PET瓶片”,报关单号351020191109000018,申报税号3907699000,申报数量22403千克,申报总价为17922.4美元。1月18日,马尾海关对该票货物进行查验,1月21日取样送检,2月1日,经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鉴别,送检样品属于我国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经马尾海关确认,该票货物应归入税号3915901000项下。8月16日,该票货物退运出境。并处以罚款10万元。

《834720闽瑞股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告知单的公告》【2019-11-28】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9/2019-11-28/1574926611_272603.pdf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马尾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

收到日期:2019年11月27日

生效日期:2019年11月27日

作出主体:其他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福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公司申报进口的一票“PET瓶片”经海关查验和取样送检,送检样品属于我国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9年1月17日,我公司委托福州外代报关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马尾海关申报进口一票“PET瓶片”,报关单号351020191109000018,申报税号3907699000,申报数量22403千克,申报总价为17922.4美元。1月18日,马尾海关对该票货物进行查验,1月21日取样送检,2月1日,经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鉴别,送检样品属于我国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经马尾海关确认,该票货物应归入税号3915901000项下。8月16日,该票货物退运出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减轻科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2、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该固体废物的责任,或者承担该固体废物的处置费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已按照马尾海关的要求对该货物退运出镜,生产经营未因本次行政处罚告知受到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罚款金额10万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将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缴纳罚款。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整改情况

公司已于8月16日将货物退运出境。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马尾海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单》(编号:马关缉告字[2019]0052号)

福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