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股票分红和买卖价差需纳所得税吗?

原创: 骏哥  中国财税浪子

【中国财税浪子解答】企业取得股票分红,其实就是从被投资企业取得利润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具体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但是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比如天马公司持有某非上市公司居民企业股票,其从该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分红全部作为免税收入处理,无需考虑天马公司与该非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税率差或者实际税负差。

再比如天润公司持有某沪深上市公司居民企业股票,如果其持股期限超过12个月,则其从该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分红全部作为免税收入处理。如果其持股期限不足12个月,则其从该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分红作为应税收入处理。

企业买卖股票的价差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项目,也不存在持股超过12个月以后进行转让就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正常情况下都应计入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比如天马公司在2018年6月购入某上市公司股票,2019年9月进行减持,虽然其持有期限超过了12个月,但是该减持取得的转让差价收益并不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