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300750.SZ)于2019年10月23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因业绩补偿纠纷、存在未决仲裁案件,涉案应支付的业绩补偿款(股份及现金对价)为6.08亿元,公司称,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基于目前可获取的信息以及谨慎性原则于2018年确认预计有关金融负债3.14亿元。“2019年7月1日,公司收到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送达的《SHDX20190182号利益补偿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2019)中国贸仲京(沪)字第014060号)及仲裁申请书等仲裁材料,东方精工作为仲裁申请人提起仲裁,请求发行人及普莱德其他原股东支付利润补偿金额(其中普莱德原股东应优先以其持有的东方精工股票进行抵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

大力税手注:2017年4月24日,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受让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47.5亿人民币。其中,宁德时代卖出金额10.925亿元,卖出股权23.00%。

《300750宁德时代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2019.10.23】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D165627&stockCode=300750&announcementId=1207002749&announcementTime=2019-10-23

(二)发行人涉及的未决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

1、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涉及的主要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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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风险

2016年7月,公司及普莱德其他原股东与东方精工签订相关协议,约定东方精工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普莱德全体股东所持股份,公司及普莱德其他原股东对普莱德2016-2019年经审计的累计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进行了业绩承诺,并对2019年末普莱德股权减值测试进行了补偿承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东方精工的年审会计师,于2019年4月15日出具《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144号)、《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148号),其认为普莱德2018年度净利润为-2.19亿元、2018年度扣非后净利润为-2.17亿元,东方精工对收购普莱德100%股权所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38.48亿元。但截至目前,东方精工与普莱德管理层尚未就普莱德的财务数据达成一致,相关方对利润补偿事宜存在争议,公司认为东方精工公告的普莱德2018年度业绩不符合实际情况,基于可获取之信息及谨慎性原则于2018年度预计有关金融负债31,424.75万元。

2019年7月1日,公司收到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送达的《SHDX20190182号利益补偿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2019)中国贸仲京(沪)字第014060号)及仲裁申请书等仲裁材料,东方精工作为仲裁申请人提起仲裁,请求发行人及普莱德其他原股东支付利润补偿金额(其中普莱德原股东应优先以其持有的东方精工股票进行抵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但不排除公司可能需履行一定的利润补偿责任,进而影响公司业绩,公司最终应履行的利润补偿责任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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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仲裁等事项可能影响2019年业绩的风险

发行人存在仲裁案件,涉及金额为6.08亿元,发行人基于目前可获取的信息以及谨慎性原则于2018年确认预计有关金融负债3.14亿元。2019年,公司对基于早期技术开发的动力电池生产设备的折旧年限由5年变更为4年,根据变更后的折旧年限,预计对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的负面影响不超过6.41亿元。上述事项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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