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收入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10-21

咨询对象: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根据财税[2008]1号文第二条第(二)款: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请问,如果投资者(有限公司)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征收,依据是什么?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税[2008]1号文第二条第(二)款: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问题有待进一步调研研究。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