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黑猫(601015.SH)于2019年10月16日发布公告,披露陕西黑猫在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存在销售产品未提销项税,2017年9月8日,韩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追缴增值税47,239.3元,以征管法64条第二款处以0.5倍的罚款——23,619.66元。

《601015陕西黑猫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2019.10.16】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22940&stockCode=601015&announcementId=1206985855&announcementTime=2019-10-16

(二)2017年陕西黑猫税务处罚

2017年9月8日,韩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韩城国税稽罚[2017]10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陕西黑猫在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存在销售产品未提销项税,合计应补缴增值税47,239.3元,决定处以少缴纳增值税0.5倍的罚款,即罚款23,619.66元。

陕西黑猫已于2017年9月11日缴纳完毕上述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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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陕西黑猫税务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针对陕西黑猫上述少缴税款行为,主管部门给予了罚款权限内最低0.5倍处罚23,619.66元。

且以2018年为例,2018全年陕西黑猫增值税销项税额335,203,577.16元,进项税额280,442,073.55元。本次处罚中,陕西黑猫因2014-2016年度三年期间销售产品销项税金额计算不准确合计应补缴增值税为47,239.3元,上述补缴金额较公司各年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增值税实际缴纳金额较小。

根据保荐机构访谈韩城市国家税务局并由税务局盖章出具的查验记录,确认陕西黑猫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