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丢失,以何作为记账凭证等问题

各地

地区口径

安徽税务

【安徽税务】代开普通发票丢失如何作废退税 留言时间:2020-12-16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05fcfdcc4904031b5b0f514163ecccd

自然人到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后不慎丢失全部联次,现在发票用不到了,想把代开发票是所缴税款退出来,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发票后,应办理挂失 并接受处罚。

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因发票丢失,无法提供发票的全联次,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方式对原代开发票进行对冲处理,并申请退税,具体资料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安徽税务】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 留言时间:2020-12-09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104bdb53b0994b32824e63ac3f445230

我单位为付款方,在通知收款方提供相关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被收款方告知发票联被其业务员遗失,仅留有存根联。收款方希望可以提供记账联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发票联使用。请问,这样处理需要向税务主管单位提供什么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票联的,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接受相应处罚。办理材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

办理挂失手续等之后,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作为入账凭证。

【安徽税务】发票遗失后怎么进行报销 留言时间:2020-11-04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c42f8ceaf1654b4a8382e8dc468e0fa7

个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遗失后怎么进行报销?由于报销单位必须要发票原件才能进行报销,说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现需要解决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 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办理挂失手续接收相应处罚,可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作入账凭证使用。

浙江税务

【浙江税务】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的处理

留言时间:2020-05-12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cdc9d209f2043849fbbb5b53b398c19

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除了记账联复印并且备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字样,凭此做费用账,还有其他流程吗?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税务总局

【税务总局】丢失发票是否还需要登报?

发布日期:2019-08-09   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cx/detail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江西总局

【江西税务】丢失了普通发票联,凭什么做账

留言时间:2019-10-11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cac5c6d0457b40de9bd00bc221bcd674

问题内容

开票方为江西企业,受票方丢失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联次,受票方凭什么入账?是否有文件依据,网上查询了好久,也没有找到江西省的文件依据,和规范做法。请教您们一下,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丢失发票入账问题可以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重庆总局

【重庆税务】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对方财务做账问题

留言时间:2019-10-12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cac5c6d0457b40de9bd00bc221bcd674

问题内容

请问我司开给对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已经跨月,我方是否可以提供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给对方,对方财务是否可以凭该发票复印件凭据进行入账付款,谢谢 

答复内容

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文件规定,“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丢失发票入账问题可以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开票方将加盖公章的记账联复印件开给购买方,购买方向税务机关报备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凭记账联的复印件作为入账凭证,实际征管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