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税务】餐厅不开发票,少写金额

留言时间:2019-09-17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e15460b6a6a4e70855f5a83ea96c44c

9月6日晚,我们吃饭消费3600元,让饭馆开具发票。先是拖时间,再三要求后同意中秋节后给发票,但要求我们消费者拿出税额。我们不同意,他们就在发票金额少算100多来扣除他们的税额。请问这种情况算违法吗?需要承担什么结果?如果已经再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谢谢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该情况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建议您遇到该情况,请提供详细信息,如:企业名称、地址等,12366受理后转其主管税务局处理并给您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