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热点问题(2019年7月)

发布时间:2019-08-12 13:51: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ssxc/sszt/rdwt/myrd/201908/t20190812_420044.html

1.北京是否执行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的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委宣传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京财综〔2019〕1205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市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2.北京市的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是否有调整?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委宣传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京财综〔2019〕1205号 )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和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具体调整内容,按照《通知》规定执行。

3. 单位雇佣的外籍员工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

答: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9〕1333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因此,单位雇佣外籍员工符合上述规定的,属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