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2019年7月)

发布时间:2019-08-12 13:49: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ssxc/sszt/rdwt/myrd/201908/t20190812_420040.html

1. 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是什么?

答:增值税起征点,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执行。即: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无论是此前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2-3万元(季度6-9万元)免征增值税,还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季度由9万元提高到30万元),都只是对起征点政策的优惠加码,并没有调整增值税起征点。

2.新设立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按照实际经营期还是按季度确定能否享受30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所以,对于选择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季度中间成立,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如果一个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3.纳税人取得的火车票补票票面有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同时注明补票票段的金额和手续费2元,请问手续费是否可以算在票价里抵扣进项?

答:提供国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的企业在提供运输服务同时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属于价外费用,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