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查 税务局关注哪些问题

中国财税浪子

2019年7月下旬开始,全国诸多省市的税务机关都发布了针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信息进行核查的通知或者公告。强调近期税务机关将通过手机短信、个人所得税App消息、电话或面谈沟通等方式与纳税人取得联系。如果纳税人通过上述方式收到税务机关的提示,请按照提示认真核实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存在错漏,请及时补充、修正。我们北京市的石景山区、延庆区、平谷区等区也发布了相关文告!

blob.png

据了解,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总结的易错事项也就是风险点包括:

第一、针对赡养老人支出。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他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第二、针对子女教育支出。由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扣除,法定监护人为受教育子女父母的,可选择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也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但不能父母双方均按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一经约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不得变更。

第三、关于住房贷款利息。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在实施限购的地区,请纳税人务必联系贷款银行确认是否是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如果不是则不能抵扣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附加扣除)

第四、关于住房租金支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为每月可抵扣额度1500元,除上述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第五、关于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境内接受学历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的定额扣除,纳税人在境内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为帮助纳税人更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整理出“专项附加扣除诚信申报‘五提醒’”。在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您需要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诚信申报。

第一,请依法留存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证明资料,比如子女在境外接受学历教育、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的纳税人,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证明资料。如果您已经申报某项专项附加扣除,又没有留存这些证明资料,将会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请在2020年1月1日(含)后申报大病医疗扣除。由于大病医疗扣除需要累计计算个人全年发生的医疗支出自行负担金额,所以只能在2019年度结束后才能申报享受。

第三,请勿同时申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您只能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中的一项扣除。同时符合两项扣除条件的,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扣除。

第四,申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填报的相关证书发证或批准日期应该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因此发证(批准)日期在这一时间之后的才能依法享受扣除。

第五,申报子女教育扣除的,父母双方总扣除金额请勿超过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如果父母双方享受子女教育扣除,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如果双方都按照1000元/月的扣除标准申报,将影响双方子女教育扣除的享受。

如果您对专项附加扣除有疑问和问题,可以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或者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