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002360.SZ)于2019年8月14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在2015年实际提取的安全费为2,818,556.19元,本年实际支出安全费2,372,747.13元,2017年10月23日被河曲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45,809.06元,对少缴的企业所得税66,871.36元处罚33,435.68元。此外,2016年11月,还因将2016年5月1日前购进并已抵扣增值税的耗材用于车间厂房及门卫室维修,被稽查局做进项税转出并处罚款0.24万元处理——以上两次处罚的依据、均为征管法63条的偷税认定。

《002360 同德化工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19.8.14】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10767&stockCode=002360&announcementId=1206519673&announcementTime=2019-08-14

问题一、请申请人以列表方式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以及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以列表方式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

(一)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

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如下:

序号

被处 罚人

处罚单位 时间

处罚事由、处罚结果

整改情况

处罚依据

是否构成情节 严重的违法行为

1

发行人

忻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6年11月14日作出

发行人2014年将已抵扣进项税的防火安全门14套用于车间厂房,应作进项税额转出4,608.62元。2015年10月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钢板、焊管、方管、角钢用于门卫室做护窗,应作进项税额转出263.32元。两项合计进项税额应转出4,871.94元,罚款2,435.97元。

1、已补缴税款 2、缴纳了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否。处罚部门出具了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专项说明;处罚金额较小且按法规下限处罚,不构成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行为  

2

发行人

河曲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2017年10月23日作出

发行人在2015年实际提取的安全费为2,818,556.19元,本年实际支出安全费2,372,747.13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45,809.06元,少缴企业所得税66,871.36元。罚款33,435.68元。

1、已补缴税款 2、缴纳了罚款

否。处罚部门出具了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专项说明;处罚金额按法规下限处罚,因此该违法行为不构成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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