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车城(000803.SH)于2019年6月18日发布年报问询回复公告,披露子公司智临电气2018年一季度完成汇算清和2017年12月增值税缴纳2450万后,又于二季度补申报缴纳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720万。

大力税手注:汇算清缴补申报税款是否缴纳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答疑参照】企业所得税问题汇总 (2010年12月)》

204、企业所得税滞纳金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06日 【来源】:国家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所得税滞纳金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企业自查发现所得税按季预申报预缴纳时有差错,并于预算清缴时补申报缴纳了该差错引起的少缴税款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度计算,以及国税函[1998]63号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企业所得税滞纳金从汇算清缴结束的次日起计算加收,该企业汇算清缴前已经自查自补的税款是否还应该计算滞纳金?如果要,为什么? 

回复意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第三条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规定:“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国税函[1998]63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宜在纳税人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后进行。这种检查(包括汇算清缴期间的检查和汇算清缴结束后的检查)查补的税款,其滞纳金应从汇算清缴结束的次日起计算加收,罚款及其他法律责任,应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按期 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93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据此,企业所得税是按年度汇算清缴,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申报税款不属于发生滞纳税款行为,不需要计算滞纳金。但如果预缴期间少预缴的税收,按照规定需要计算滞纳金。

《000803金宇车城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9.6.18】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z0000803&stockCode=000803&announcementId=1206361441&announcementTime=2019-06-18

五、本报告期,你公司的四个季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707.79万元、1.36亿元、899.53万元和2.90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89.53万元、634.04万元、991.28万元和1660.74万元,分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19.07万元、-711.35万元、1321.31万元和1.10亿元。

(一)请结合公司信用政策、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等补充分析公司分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回复:

季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经营净现流

各季度现金流波动原因分析及合理性

一季度

6,000.10

-780.85

-2,419.07

本季度经营现流波动主要是智临电气交纳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及2017年12月份增值税2450万,收到去年售房尾款1363万元,变动合理。

二季度

13,261.62

815.07

-71.14

本季度经营现金流波动主要是智临电气补交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720万,变动合理。

三季度

899.53

-1,235.12

1,321.31

本季度经营现金流波动主要是收去年售房尾款1363万以及收到销售锅炉款1000万,变动合理。

四季度

28,963.22

1,842.86

10,960.71

本季度经营现金流波动主要是母公司销售风机,组件根据合同已收款15695万,同时根据合同及对方给于本公司宽松的账期已付货款7498.98万元,形成较大金额的现金净流量;以及收到锅炉款收入2430万,变动合理。

合计

49,124.47

641.96

9,791.81


……

本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幅度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为:

(1)销售锅炉影响本年度利润1960万,影响本年度现金流量净额4900万;

销售锅炉业务,本年度收到销货款4900万,对应的采购款在2017年度已支付,该业务在本年度形成净现流4900万;

(2)智临电气缴纳2017年度所得税及增值税3170万,不影响本年度净利润,影响本年度现金流量净额;

(3)母公司销售新能源设备,影响本年利润3100万,影响现金流量净额8196万;

母公司新能源设备业务,收到销货款15695万元,支付采购款7499万元,该业务在本年度形成净现流8196万元;

(4)收到售房尾款2726万元,不影响本年利润,影响现金流量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