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创兴(600193.SH)于2019年6月12日发布公告,披露拟收购标的资产东江装饰于2019年5月31日依照《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审定的财务报表向所属税务主管机关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就东江装饰应当补缴的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经东江装饰书面申请并经其所属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十八税务所确认,2017年度应补缴所得税金额为9,002,109.16元。“东江装饰已经于2019年5月31日缴付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9,002,109.16元以及滞纳金1,642,884.92元。”律师认为,东江装饰上述补税事项是其财务自查发现、已主动申报整改,并获得合规税务证明,故补税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大力税手注:

创兴资源拟向上源建筑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源建筑直接持有的东江装饰60%股权(对应东江装饰注册资本1,440.00万元)。

《600193ST创兴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法律意见书》【2019.6.12】详细披露如下:

(五)标的公司的税务与财政补贴

1.税务

(1)税种及税率

根据东江装饰提供的纳税申报文件及《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东江装饰目前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2)标的公司的纳税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审计报告》,截至报告期末,东江装饰应交税费金额为20,485,604.41元,其中: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交企业所得税金额为9,002,109.16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应交企业所得税金额为18,885,647.21元。根据东江装饰说明,前述报告期内应交所得税事项系其财务自查发现。

经本所律师核查,东江装饰已经于2019年5月31日根据《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审定的财务报表向所属税务主管机关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就东江装饰应当补缴的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经东江装饰书面申请并经其所属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十八税务所确认,2017年度应补缴所得税金额为9,002,109.16元。

根据东江装饰提供的《税收完税证明》及银行业务回单,东江装饰已经于2019年5月31日缴付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9,002,109.16元以及滞纳金1,642,884.92元;就东江装饰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东江装饰已经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就《标的公司审计报告》中应交税费栏下的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含滞纳金(如有)以及尚未缴付的其他应交税费,上源建筑承诺,向东江装饰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东江装饰根据法律规定或所属税务机关要求及时全额缴付应交税费,不会产生滞纳金和/或因此造成东江装饰税务违法违规的情形,如东江装饰延期支付产生滞纳金的,由上源建筑承担(但创兴资源同意延期支付造成的除外)。

2019年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出具《税务证明》,证明东江装饰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日期间,能按税法的规定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暂未发现有欠税、偷税之重大违反税收管理法规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东江装饰报告期内上述补税事项是其财务自查发现,已主动申报整改,且东江装饰税务主管部门就东江装饰的纳税情况出具了合规税务证明,故,东江装饰上述补税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2)关于标的公司应交税费处理

就《标的公司审计报告》中应交税费栏下的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含滞纳金(如有))以及尚未缴付的其他应交税费,转让方承诺,向标的公司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标的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或所属税务机关要求及时全额缴付应交税费,不会产生滞纳金和/或因此造成标的公司税务违法违规的情形如标的公司延期支付产生滞纳金的,由转让方承担(但受让方同意延期支付造成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