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洲(000571.SZ)于2022年2月25日发布公告,披露鉴于公司2017年出售参股的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股权收益应缴所得税款51,007,592.87元,并已累计已缴纳税款11,169,588.46元(不含滞纳金),尚欠缴税款39,838,004.41元(不含滞纳金),欠缴滞纳金31,844,138.01元。

根据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2年2月21日签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截止2022年1月31日公司欠缴税款和滞纳金合计数为7255.95万元,作为保全措施,税局查封新大洲控股对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对外投资平台,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投资比例100%)股权投资金额为7255.95万元,占其总投资的24.19%。公司已与税务局沟通,并按税务局要求基本落实2021年度缴纳计划,将积极筹措资金继续按照拟定的计划于2023年内缴纳完毕剩余税款。公司遂于2023年5月8日通过深交所互动易答复投资者称,公司已经和海南税务局沟通了税款偿还计划。后期不会严重影响公司利润。

大力税手注:

税收保全更替背景

1)*ST大洲(000571.SZ)曾于2019年5月17日晚间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因欠缴2017年度所得税4835.62万元,于2019 年 5 月8 日收到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签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实际冻结公司两个账户余额共计3.4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欠缴 2017 年度所得税 48,356,245.10 元,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欠缴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343,248.00 元。

2)*ST大洲于2020年4月9日发布公告,披露针对公司欠缴2017年度所得税48,190,749.21元(不含滞纳金、已更新)事项,于2020年4月8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签发的《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要求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前提供金额为48,190,749.21元的纳税担保,逾期不能提供纳税担保,将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针对清偿欠税事宜,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出具《支持函》,拟为公司或公司指定主体的有关融资提供增信及流动性借款支持,同时公司拟处置、剥离部分产业的股权、资产等,收到款项将优先用于交纳欠缴税款,确保在2020年6月底前缴清欠税。上述交纳欠税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ST大洲遂于2020年6月23日再次更新进展,披露2020年6月22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0年6月15日签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决定从2020年6月19日起至2020年12月5日止对公司的1笔对外股权投资(6399.65万元)予以查封。如纳税期限期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查封的对外股权投资抵缴税款。该项被查封的股权投资为:新大洲控股对上海新大洲公司金额为人民币 30000.00万元,投资比例 100%。现查封股权投资金额为 63996524.54 元,占其总投资的21.33% 。

4)*ST大洲(000571.SZ)于2020年12月17日发布公告,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欠缴2017年度所得税43,338,004.41元(不含滞纳金,已更新数据)公司收到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0年11月26日签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查封新大洲控股对外股权投资额7021.1万元——新大洲控股对上海新大洲公司金额为3亿元,投资比例 100%。现查封股权投资金额为 70210951.41 元,占其总投资的 23.4%。“从2020年12月14日起至2021年6月5日止对你(单位)的1笔对外股权投资予以查封。如纳税期限期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查封的对外股权投资抵缴税款。”公司称,已收到处置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51.22%的股权的款项,近期偿还完部分积欠债务后,就将马上归还部分欠缴税金。未来公司还将对非主业资产、投资收益低效资产进行处置,处置资金将优先用于偿还欠缴税金及积欠债务,预计在下一年度将完成税款的缴纳。

附:【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ircs/question/questionDetail?questionId=1440220758141788160

ST大洲 [000571] 互动问答2023-05-08

 董秘你好。大洲有欠税7300万,有还税计划吗?会严重影响上市公司后期利润吗?

 您好!公司已经和海南税务局沟通了税款偿还计划。后期不会严重影响公司利润。

《ST大洲: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02-25]详细披露如下: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于2022年2月23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2年2月21日签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封[2022]2202001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文件的主要内容

“鉴于你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2年2月21日起至2022年8月15日止对你(单位)的1笔对外股权投资予以查封。如纳税期限期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查封的对外股权投资抵缴税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查封新大洲控股对外股权投资清单:

序号

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名称

金额

备注

1

对外股权投资

截至2022年1月31日,新大洲控股(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2012894880)欠缴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所属期企业所得税41338004.41元(大写:肆仟壹佰叁拾叁万捌千零肆圆肆角壹分),滞纳金暂定为31221455.95元(大写:叁仟壹佰贰拾贰万壹仟肆佰伍拾伍元玖角伍分,滞纳金从2018年6月1日起,暂计至2022年1月31日止,暂按照2018年210天,2019年365天,2020年366天,2021年365天,2022年31天,本部分滞纳金金额为到27634455.95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缴纳日金税三期系统计算的金额为准,该公司另有陈欠滞纳金金额为3587000.00元),税款和滞纳金合计数为72559460.36元(大写:柒仟贰佰伍拾万玖仟肆佰陆拾元叁角陆分)。

被投资单位为: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11857414058X4)。新大洲控股对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投资比例100%。现查封股权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2559460.36元,占其总投资的24.19%

二、相关说明

上述股权已于2020年12月14日起被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查封,详见本公司2020年12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79),本次为查封期到期后再次被查封。

三、公司的欠税情况

本公司2017年出售参股的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股权收益应缴所得税款51,007,592.87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缴纳税款11,169,588.46元(不含滞纳金),尚欠缴税款39,838,004.41元(不含滞纳金),欠缴滞纳金31,844,138.01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对外投资平台,该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25,384.23万元,占本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5.66%。上述查封股权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本公司纳税评级和信用评级受到重大负面影响,如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公司资产存在拍卖可能。公司已与税务局沟通,并按税务局要求基本落实2021年度缴纳计划,将积极筹措资金继续按照拟定的计划于2023年内缴纳完毕剩余税款。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2022年度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ST大洲000571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0.12.17】详细披露如下: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于2020年12月16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0年11月26日签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封[2020]2011003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文件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0年12月14日起至2021年6月5日止对你(单位)的1笔对外股权投资予以查封。如纳税期限期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查封的对外股权投资抵缴税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查封新大洲控股对外股权投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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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欠税情况

本公司欠税情况详见2019年5月9日、2019年6月13日、2019年8月21日、2019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19-066、临2019-087)、《关于公司收到<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公告》(临2019-107)、《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19-128);2020年1月2日、2020年4月9日、4月29日、6月23日、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催告书>的公告》(临2020-004)、《关于公司收到<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的公告》(临2020-057)、《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20-076、临2020-112、临2020-15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欠缴2017年度所得税43,338,004.41元(不含滞纳金)。

三、本公司后续计划

本公司已收到处置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51.22%的股权的款项,近期偿还完部分积欠债务后,就将马上归还部分欠缴税金。未来公司还将对非主业资产、投资收益低效资产进行处置,处置资金将优先用于偿还欠缴税金及积欠债务,预计在下一年度将完成税款的缴纳。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纳税评级和信用评级受到重大负面影响,如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公司资产存在拍卖可能,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2020年度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以上,特此公告。

《*ST大洲000571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0.6.23】信息披露如下: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于2020年6月22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0年6月15日签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封[2020]200602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文件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0年6月19日起至2020年12月5日止对你(单位)的1笔对外股权投资予以查封。如纳税期限期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查封的对外股权投资抵缴税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已发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查封新大洲控股对外股权投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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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欠税情况

本公司欠税情况详见2019年5月9日、2019年6月13日、2019年8月21日、2019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19-066、临2019-087)、《关于公司收到<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公告》(临2019-107)、《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19-128);2020年1月2日、2020年4月9日、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催告书>的公告》(临2020-004)、《关于公司收到<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的公告》(临2020-057)、

《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20-07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欠缴2017年度所得税48,054,332.60元(不含滞纳金)。

三、本公司后续计划

本公司拟主要通过处置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51.22%的股权来解决上述欠缴税款。同时,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向本公司出具《支持函》,拟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主体的有关融资提供增信及流动性借款支持,由于本公司涉及多笔债务逾期,目前正在与债权人进行洽谈化解债务被执行风险,积极寻求解决资金的渠道,来统筹解决相关问题。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纳税评级和信用评级受到重大负面影响,如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公司资产存在拍卖可能,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2020年度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000571*ST大洲关于公司收到《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的公告》【2020.4.9】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orgId=gssz0000571&announcementId=1207468243&announcementTime=2020-04-0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的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8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签发的《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担[2020]0100616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文件的内容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20128948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限你(单位)于2020年4月17日前向我局提供金额为(大写)肆仟捌佰壹拾玖万零柒佰肆拾玖元贰角壹分(¥48190749.21)的纳税担保,逾期不能提供纳税担保,将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公司的欠税情况

本公司欠税情况详见2019年5月9日、2019年6月13日、2019年8月21日、2019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19-066、临2019-087)、《关于公司收到<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公告》(临2019-107)、《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19-128);2020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催告书>的公告》(临2020-00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欠缴2017年度所得税48190749.21元(不含滞纳金)。

三、本公司后续计划

1、提供纳税担保计划

公司拟用持有的子公司股权做质押担保,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交纳欠税计划

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提交了《交纳欠税计划》。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向本公司出具《支持函》,拟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主体的有关融资提供增信及流动性借款支持,同时本公司拟处置、剥离部分产业的股权、资产等,收到款项将优先用于交纳欠缴税款,确保在2020年6月底前缴清欠税。上述交纳欠税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纳税评级和信用评级受到重大负面影响,如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公司资产存在拍卖可能,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2020年度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附:《000571 *ST大洲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9.5.19】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z0000571&stockCode=000571&announcementId=1206243956&announcementTime=2019-05-0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8 日收到国家税务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冻[2019]001 号)、《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冻[2019]002 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文件的全文内容

1、2019年5月7日签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冻[2019]001 号)全文: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20128948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本局(区局)局长批准,决定从 2019 年 5 月 7 日 16 时 30 分起冻结你(单位)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的存款(大写)肆仟捌佰叁拾伍万陆仟贰佰肆拾伍元壹角(¥48,356,245.10 元)。请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前缴纳应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第二款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冻结账户的账号:2201028109024200647。”

2、2019 年 5 月 7 日签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冻[2019]002 号)全文: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20128948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本局(区局)局长批准,决定从 2019 年 5 月 7 日 15 时 20 分起冻结你(单位)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的存款(大写)肆仟捌佰叁拾伍万陆仟贰佰肆拾伍元壹角(¥48,356,245.10 元)。请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前缴纳应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第二款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冻结账户的账号:266266593066。”

二、公司的欠税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欠缴 2017 年度所得税 48,356,245.10 元,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欠缴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343,248.00 元。

三、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的余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账号:2201028109024200647)账户余额:30,742.46 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账号:266266593066)账户余额:3,797.00 元。

四、上述决定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纳税评级和信用评级将受到重大负面影响,如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公司资产存在拍卖可能,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2019 年度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