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江股份(300020.SZ)于2019年4月19日发布年报,披露2018年12月收到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收入仍然计入“营业外收入”而非“其他收益”核算。“注1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杭滨税通【2018】21412号),公司于2018年12月收到软件产品税即征即退11,163.35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注1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杭滨税通【2018】21945号),公司于2018年12月收到软件产品退税267,319.18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大力税手注: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30号,对企业财务报表调整新增了“其他收益”项目、用以对接2017年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即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根据2018年1月1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于利润表新增的“其他收益”行项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十一条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300020银江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2019.4.19】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08408&stockCode=300020&announcementId=1206051325&announcementTime=2019-04-19

2、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杭滨税通【2018】21412号),公司于2018年12月收到软件产品退税11,163.35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杭滨税通【2018】21945号),公司于2018年12月收到软件产品退税267,319.18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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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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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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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杭滨税通【2018】21412号),公司于2018年12月收到软件产品税即征即退11,163.35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注14: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发布的《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获选结果》(博管办【2018】115号),公司于2018年12月收到中国博士后基金会引进项目奖励400,000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注1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杭滨税通【2018】21945号),公司于2018年12月收到软件产品退税267,319.18元,计入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