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000062.SZ)曾于2014年8月22日提交IPO申报稿,披露上市前依照财税[2009]87号、财税[2011]70号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文化产业扶持基金等共计140.98亿元,控股股东针对该类不征税收入可能存在的补税风险出具兜底承诺。

公司2011-2014年上半年,共取得计入资产性政府补助的文化产业扶持基金等1,412,436.98万元,其中符合财税[2009]87号和财税[2011]70号(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在符合条件下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规定)、作为不征税收入核算的政府补助总计1,409,836.98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华强集团有限承诺:“如税务机关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及以享有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的税收,要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缴相关税款和/或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前述税收事宜作出罚款处罚,有关补缴的税款和/或罚款则均由本公司缴纳,且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因此受到经济损失。

《T00517深圳华强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8月21日报送)》【2014.8.22】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23875&stockCode=T00517&announcementId=1200154995&announcementTime=2014-08-22

(8)其他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其他非流动负债主要系政府补助,包括各地政府对公司文化产业基地专项扶持基金及文化科技各类项目专项补助等。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依据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费用确认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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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4年6月末计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中,芜湖方特酒店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0.26万元(依据财税2013第52号文件免缴增值税)系计提结转收益,华强数字动漫《熊出没之丛林总动员》专项补助款项待收。2013年末收益性政府补助中,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50万因项目未通过验收退回,故收益性政府补助减少150万,中国文化部财务司“动漫译制补贴”、“品牌扶持资金”60万(该项补助开具发票给拨付单位,故计入营业外收入580,368.93元,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19,631.07元);芜湖方特酒店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0.26万元(依据财税2013第52号文件免缴增值税)。

报告期内共有58,830.44万元补助转入当期损益,主要系资产性政府补助。另外,部分补助对应的项目费用或资产建设已经完成,政府的验收工作正在进行中,待验收完毕即可计入损益。

根据财税[2009]87号文件和财税[2011]70号文件,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在符合条件下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沈阳华强、芜湖华强、芜湖方特经营公司、青岛华强、郑州华强、厦门华强、湖南华强、济南华强、天津华强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依据该政策按不征税收入向当地主管税务部门进行了报备。济南华强、嘉峪关华强、芜湖文化旅游发展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依据该政策按不征税收入向当地主管税务部门进行了申报,天津华强在2014年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依据该政策按不征税收入向当地主管税务部门进行了申报。(下表为大力税手根据公告整理后版本)

2011-2014年6月末政府补助余额具体情况

项目

补贴金额(单位:万元)

补贴单位

税收优惠

2014年6月末政府补助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性政府补助: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928.77

政部、深圳市"政局"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大闹天宫》专项补贴

1,780.00

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非遗项目文化创意扶持资金

5,000.00

芜湖市政局"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厦门文化产业扶持基金

18,074.67

厦门市政局"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芜湖文化科技专项扶持基金

41,046.27

芜湖市政局"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郑州文化产业扶持基金

93,705.89

郑州市中牟产业园区管委会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青岛文化产业扶持基金

34,124.89

青岛城阳区政局"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沈阳文化产业扶持基金

74,506.10

沈阳蒲河新城管委会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天津文化产业扶持基金

46,680.14

天津中新生态城管委会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湖南文化产业基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69,276.15

株洲云龙示范区管委会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非遗项目文化产业引导资金

16,000.00

济南市槐荫区文化(旅游)局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文化产业专项扶持资金

14,000.00

嘉峪关市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文化休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4,000.00

宁波杭州湾新区政税务局"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小计

421,122.88



2013年末政府补助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性政府补助: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972.66

政部、深圳市"政局"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大闹天宫》专项补贴

1,780.00

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非遗项目文化创意扶持资金

2,000.00

芜湖市政局"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厦门文化产业扶持基金

18,899.81

厦门市政局"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芜湖文化科技专项扶持基金

41,680.60

芜湖市政局"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郑州文化产业扶持基金

94,326.73

郑州市中牟产业园区管委会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青岛文化产业扶持基金

35,101.63

青岛城阳区政局"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沈阳文化产业扶持基金

76,066.90

沈阳蒲河新城管委会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天津文化产业扶持基金

31,680.14

天津中新生态城管委会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湖南文化产业基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69,514.16

株洲云龙示范区管委会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非遗项目文化产业引导资金

8,000.00

济南市槐荫区文化(旅游)局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文化产业专项扶持资金

6,000.00

嘉峪关市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大型4D互动高仿真游乐项目创制

300

湖南省政厅"

-

自主创新专项资金

1,000.00

芜湖市政局"

-

小计

389,322.63



2012年政府补助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性政府补助: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3,000.00

政部、深圳市"政局"

-

《大闹天宫》专项补贴

1,780.00

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厦门文化产业扶持基金

20,000.00

厦门市政局"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芜湖文化科技专项扶持基金

44,949.26

芜湖市政局"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郑州文化产业扶持基金

89,792.00

郑州市中牟产业园区管委会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青岛文化产业扶持基金

37,008.61

青岛城阳区政局"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沈阳文化产业扶持基金

78,840.57

沈阳蒲河新城管委会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天津文化产业扶持基金

5,401.68

天津中新生态城管委会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湖南文化产业基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60,590.16

株洲云龙示范区管委会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大型4D互动高仿真游乐项目创制

300

湖南省政厅"


自主创新专项资金

1,000.00

芜湖市政局"


小计

342,662.28



2011年末政府补助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性政府补助: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500.00

政部、深圳市"政局"

-

《大闹天宫》专项补贴

1,780.00

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厦门文化产业扶持基金

20,000.00

厦门市政局"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芜湖文化科技专项扶持基金

48,219.27

芜湖市政局"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郑州文化产业扶持基金

30,000.00

郑州市中牟产业园区管委会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青岛文化产业扶持基金

39,120.18

青岛城阳区政局"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沈阳文化产业扶持基金

81,760.13

沈阳蒲河新城管委会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湖南文化产业基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36,949.61

株洲云龙示范区管委会

作为不征所得税收入核算

小计

259,329.19



大力税手注:2011-2014年上半年,共取得作为资产性政府补助的文化产业扶持基金等1412436.98万元,其中作为不征税收入核算的政府补助总计1409836.98万元。

……

(二)政府补助下降的风险

根据国家支持文化产业的政策精神,报告期内,本公司收到了青岛、株洲、沈阳、郑州、厦门、天津等地政府对文产基地建设专项扶持资金以及项目运营补贴等。报告期内,本公司收到的补助资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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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沈阳华强、芜湖华强、芜湖方特经营、青岛华强、郑州华强、厦门华强、湖南华强、天津华强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依据该政策按不征税收入向当地主管税务部门进行了报备。济南华强、嘉峪关华强、芜湖华强旅游发展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依据该政策按不征税收入向当地主管税务部门进行了申报,天津华强在2014年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依据该政策按不征税收入向当地主管税务部门进行了申报。

公司控股股东华强集团有限承诺:如税务机关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及以享有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的税收,要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缴相关税款和/或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前述税收事宜作出罚款处罚,有关补缴的税款和/或罚款则均由本公司缴纳,且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因此受到经济损失。

本公司收到的上述政府补贴一方面改善了公司现金流,提供了文产基地建设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作为与资产相关的补贴款将在资产使用期间(多数为25-35年)平均计入当期损益。随着公司文产基地的建设完工,资产性补贴将逐步计入当期损益,对改善公司利润有一定作用。

如果国家对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发生变化,则本公司存在因政府补助收入减少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