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601818.SH)于2019年2月12日发布公告,披露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光大银行及其境内分支机构、四家境内控股子公司,共涉及税务行政处罚13笔,罚款金额合计约24.6897万元,主要处罚事由为:未按时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

《601818光大银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19.2.12】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06246&stockCode=601818&announcementId=1205825734&announcementTime=2019-02-12#

一、重点问题

1、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分支机构、三家境内控股子公司被境内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共163笔,涉及罚款金额4,845.983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43.7868万元。请申请人:(1)说明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2)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是否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申请人及其境内分支机构、四家境内控股子公司(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取得营业执照。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申请人共有四家境内控股子公司)被境内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共185笔,涉及罚款金额约6,171.197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金额约666.7384万元,相关处罚涉及的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款项均已缴清。具体情况如下:

被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行政处罚70笔,罚款金额合计约3,588.37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金额合计约102.3745万元,主要处罚事由为以误导方式违规销售理财产品、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不规范、贷款资金监管不到位等。

被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处以行政处罚56笔,罚款金额合计约1,443.969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金额合计约421.9066万元,主要处罚事由为未经同意查询企业和个人征信信息、未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财政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等。

被外汇管理部门处以行政处罚22笔,罚款金额合计约585.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金额合计约28.1791万元,主要处罚事由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规定、违规办理结售汇、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国际收支统计基础信息等资料等。

被税务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13笔,罚款金额合计约24.6897万元,主要处罚事由为未按时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

被发改委、物价局、工商管理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以行政处罚24笔,罚款金额合计约528.663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金额合计约114.2782万元,主要处罚事由为收费价格违法、违规收取服务费、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和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