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融汇通(838336.OC)于2019130日发布公告,披露全资子公司恒隆通曾于20181以区内物流货物方式向大鹏海关申报进口偏光片(900120009013706.05千克,201829日,经查验,报关单533920181390510898申报进口货物规格与申报不符,经鉴定、系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鹏海关对恒隆通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该柜被处罚的货物已于20181226按原品名申报退运出境

[临时公告]圆融汇通:关于子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鹏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2019-01-30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9/2019-01-30/1548833771_070414.pdf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鹏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18年12月25日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19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深圳市恒隆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隆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8年1月22日,恒隆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1、533920181390510898;2、533920181390510890以区内物流货物方式向大鹏海关申报进口偏光片(9001200090)13706.05千克,2018年2月9日,经查验,报关单533920181390510898申报进口货物规格与申报不符,第一项为LC650LAP3AUPPER1439X834X0.17MM。2018年4月9日,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进行鉴定,对偏光片进行现场鉴别和必要的实验分析,拆包3件,鉴别报告结论为:集装箱SKHU9624280内货物属于目前我国禁止进口固体废物,鉴别报告编号为(20180064HB),与申报不符,被查获。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鹏海关对恒隆通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2018年1月22日,恒隆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以区内物流货物方式向大鹏海关申报进口14条货柜的“偏光片”,经大鹏海关查验并三次抽样送检,最后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进行鉴定,对偏光片进行现场鉴别和必要的实验分析,拆包3件,鉴别报告结论为:集装箱SKHU9624280内货物属于目前我国禁止进口固体废物,鉴别报告编号为(20180064HB),与申报不符,被查获。

2、上述货物在海关查验及送检期间,当事人(货主)直接承担了海关要求缴纳的风险保证金,并最终承担了上述海关对恒隆通罚款贰拾万元整。

3该柜被处罚的货物已于2018年12月26日按原品名申报退运出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子公司及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子公司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推进,各项业务有序开展。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货物在海关查验及送检期间,当事人(货主)已通过子公司向海关支付了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上述罚款金额直接从保证金中划扣,因此最终由当事人(货主)承担了上述罚款,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按大鹏海关的要求及时通知客户,并于及时缴纳了罚款。子公司今后将加强进口货物的风险管理,以减少申报不符给子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鹏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鹏关缉决字(复)[2018]0011号

深圳圆融汇通跨境电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