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友股份(834544.OC)于2019年1月30日发布公告,披露子公司糖友诊所因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个税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年1月29日被税局依照征管法第62条(逾期申报条款,非69条扣缴义务人条款)处罚1000元。

大力税手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临时公告]糖友股份:关于子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9-01-30】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9/2019-01-30/1548835935_844734.pdf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19年1月29日

生效日期:2019年1月29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北京糖友联合诊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糖友诊所),为北京糖友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扣缴义务人糖友诊所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个人所得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糖友诊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三、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糖友诊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2016年公司刚成立,税务申报逾期造成上述处罚,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不适用

四、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对于此次处罚,糖友诊所已及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的要求,缴纳相应罚款。并在通报公司管理层该处罚事项后,形成讨论,要求子公司的管理层规范相关治理,并予以整顿。同时要求子公司负责人加强学习国家的政策法规,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北京糖友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