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征期征收管理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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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变更了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包括联系人电话、邮箱等,需要如何办理变更呢?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路径选择所要变更的项目,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现在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