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因人而异:是预扣预缴 还是实扣实缴

原创: 骏哥  中国财税浪子  今天

中国财税浪子注释:全年一次性奖金新规则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

第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计入综合所得具有选择性。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计入综合所得,也可以不计入综合所得,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但是实务操作中由于个人所得税实行预扣预缴或者代扣代缴,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之间如何传递选择的信息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我们建议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之间还是应该有一个确认程序,以避免后续出现争议。

第二、如果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综合所得,我们称其为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方式。这种方式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比如假设凯迪公司2019年1月底发放2018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王朝获得奖金12万元,王朝选择适用不计入综合所得计税方式,将奖金作为一次单独的收入,予以计算并代扣代缴税款。其计算过程如下:计算商数:120000÷12=10000元。根据商数确定税率、速算扣除数,经过查询月度税率表中,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10。全年一次性奖金对应的个税是120000×10%-210=11790元。

第三、如果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我们称其为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方式。比如假设凯迪公司2019年1月底发放2018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马汉获得奖金2万元,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方式。假设2019年1月8日发放工资时,已经根据计算公式,累计收入8000-累计减除费用5000-累计专项扣除24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2000-累计其他扣除0,计算结果为负值,当时并未扣缴马汉的个税。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仍在1月底发放,需要并入1月份收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累计预扣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28000-累计减除费用5000-累计专项扣除24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2000-累计其他扣除0=18600,根据年度税率表,确定其适用税率为3%。当月需要扣缴18600×3%=558元个人所得税。

第四、如果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方式,预扣预缴已经转化为实扣实缴,其实就是原税法意义下的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