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300596.SH)于2018年12月24日发布公告,披露收购标的凯亚化工往期未经海关核准、擅自将同规格国产7.2吨癸二酸与所经营C04155150018号手册下进口癸二酸件进行串换,2016年12月9日被石家庄海关决定科处凯亚化工罚款人民币6000元。

大力税手注:利安隆拟向韩伯睿、韩厚义、王志奎及梁玉生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凯亚化工100%股权。

《300596利安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法律意见书》【2018.12.24】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1205685533?announceTime=2018-12-24

(2)海关6000元罚款

2016年1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作出石关罚违字[2016]01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凯亚化工在经营C04155150018号手册时,未经海关核准,擅自将同规格国产7.2吨癸二酸与该手册下进口癸二酸件进行串换,石家庄海关决定科处凯亚化工罚款人民币6000元。就本次行政处罚,凯亚化工已经于2016年12月9日向海关缴纳了罚款6000元。经向海关人员了解核实并根据海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凯亚化工已经按时缴纳罚款,该次被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次处罚不会影响凯亚化工的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