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是谁的附加?

原创: 骏哥  中国财税浪子  今天

第一、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目前只有六项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请注意,国家在民生层面针对纳税人的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给出的特殊扣除支持。名义上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际上是五项。其中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二者仅有其一,不可重复扣除。——扣租不扣贷、扣贷不扣租。这一点需要大家注意。

第二、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动态调整(制度设计原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四条 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请注意:专项附加扣除不是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的附加,而是费用六万元的附加,六万元的年费用是普遍平均数扣除,人人有份;专项附加扣除是特殊平均数扣除,因人而异!新税法不主张搞大锅饭,因此没有将专项附加扣除设计为人人有份。有些专家提出来,为了简化专项附加扣除的实施成本,希望能够搞一个针对专项附加扣除的“综合扣除”,这其实又回到了基本减除费用的老路上去了。笔者认为将来可以两条腿走路,基本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都有适时调整的必要,以提升人民群众的税后收益。

第三、当年扣除不完,不能结转以后年度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附则 第三十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请注意:当期不用,过期作废。比如,纳税人当年取得综合所得收入额10万元,减除年度费用六万元,可以扣除的三险一金是2万元,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是3万元,这个时候就会出现专项附加扣除无法全部扣除的问题,此时无法将不足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结转到下一个年度。

另外,我理解包括年度费用六万元在内的四个扣除都是限于当年。

这里同样也会引申出一个问题: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是否存在扣除顺序,我的意见是没有扣除顺序。但是有个问题需要尽快明确,比如大学生第一次就业,在年度中间就业,实际就业不满一年,在年度计税时,是可以扣除全部六万元费用,还是按照实际就业月份数配比计算。我的理解是没有任何争议,就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减除费用六万元来。